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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大学生驿站住宿补贴申报指南
日期:2023-07-26 浏览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第1类对象。来温求职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
  第2类对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金额标准
  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大学生驿站优惠住宿,按每天120元每床位给予补贴。
  说明:每人只可申请1次,可享受最长住宿优惠服务天数为15天;若住宿时间不满15天,则剩余天数作废处理,不可再次申请。
三、申领流程
  1.入住驿站;
  手机小程序搜索“温州市大学生驿站地图”即可查看驿站地址、驿站情况简介、咨询电话等,或者扫二维码登录;
  2.全额支付房费--开具发票;
  让驿站开具实名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为入住者姓名、一人一发票、发票须备注入住时间和离店时间)。
  3.在线申报:退房后60日内本人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s://reward.wenzhou.gov.cn/),搜索“住宿补贴”----根据驿站所在的区域选择住宿补贴申报端口(例如入住的是市本级驿站,则选择“温州市本级大学生驿站住宿补贴”端口申报);
  4.根据填报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第1类对象:(1)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2)入住驿站开具的住宿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为入住者姓名、一人一发票、发票须备注入住时间和离店时间);(3)求职面试证明(求职者版);
  第2类中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对象:(1)学籍证明;(2)入住驿站开具的住宿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为入住者姓名、一人一发票、发票须备注入住时间和离店时间);(3)实习面试证明(实习生应聘单位须是温州人才网“大学生实习”专栏发布的实习单位);
  第2类中受邀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对象(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受邀对象):入住驿站开具的住宿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为入住者姓名、一人一发票、发票须备注入住时间和离店时间)。
五、住宿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负责单位

咨询电话

市本级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577-88623639

鹿城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0577-88990836

龙湾区/
温州湾新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

0577-86966758

瓯海区

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0577-88533295

洞头区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8803

乐清市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2522521

瑞安市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0577-65851610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中心

0577-67951861

文成县

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577-67862250

平阳县

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63725134

泰顺县

县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7588779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606

海经区

管委会组宣部人社科

0577-88078183


  附件:1.求职面试证明(求职者版)
  2.实习面试证明(实习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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