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开局之年,也是残疾人就业宣传年。为全力推进全市残疾人实现就业。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于8月2日举办2022年温州市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暨残疾人网络专场招聘直播会。
一、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8月2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
直播平台:温都全媒体掌上温州APP。
二、活动主题
促进就业 真情帮扶
三、活动对象
有意向录用残疾人并设置残疾人岗位的用人单位;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残疾求职者。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温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温州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都市报)
网站支持:温都全媒体掌上温州APP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1.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征期前当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我省人民政府规定1.5%安置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处理。
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1.对上年度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月工资达到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150%的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每安排1人(上年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最高2个月补贴。
2.安排残疾人超过1.5%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多安排1名,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4个月补贴。
3.鼓励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比例超过25%的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每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2个月补贴。鼓励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残疾职工就业的户籍认定范围可由本市扩大至全国。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会为公益活动,为有就业意愿、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就业服务,同时免费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展位和政策解释,设置残疾人招聘岗位,欢迎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求职者踊跃参加。
2.有意参会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需求信息,于2022年7月15日前填写《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审核后参与线上招聘会。
3.联系方式: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卓超华,联系电话:0577-89720067。